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继续教育学院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:2025-09-08浏览次数:10

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管理办法

 

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工作,完善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项目管理,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本办法所称培训班是指由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办、大连海洋大学承办的以学习海水养殖技术、淡水养殖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。

二、培训班旨在通过选拔符合条件的农民进行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,培养一批既知晓农业相关基础理论知识、具有农业实践技能,又能够依靠科技带头致富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科技实用人才,加快推进辽宁省水产养殖领域科技创新和创业。

三、培训的原则

1.择优选拔、重点倾斜。培训班择优选拔符合基本条件的农民进行培训,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。同时,根据各地区培训需求的实际情况,分配招生指标。

2.讲求实效、突出特色。培训班教学内容坚持以实践应用为原则,实现与水产养殖新技术、新成果推广应用相结合,与学员的实际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相适应,重点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应用技术成果的能力。

3.学用结合、学以致用。培训班既要重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,也要注意加强对学员结业后的指导与帮助,积极引导和鼓励学员将所学的知识与技能充分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,不断壮大和带动周边水产养殖及相关产业持续发展。

四、培训的对象

1.在我省农村区域从事水产养殖及相关产业,小学以上文化,18-55周岁,身体健康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,有学习技术强烈愿望的农民。

2.本人自愿,并保证在培训期间,能够做到努力学习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
3. 参加培训的学员参加全部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,学习期满经考试(考核)合格者可获得培训结业证书,学习期间表现优异者可获得优秀学员证书。

4. 参加培训的学员免收学费、住宿费、教材费,交通和生活费用自理。

五、培训的管理

1.科技处是培训班的管理部门,按照科技项目相关管理规定,履行管理职责。

2.继续教育学院是培训班的具体承办单位,按照省科技厅、科技处相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,做好培训班各项工作。

六、培训招生

1.继续教育学院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,制定当期招生计划,并及时发布招生通告,开展招生宣传工作。

2.继续教育学院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设置报名程序,学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报名,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。

七、培训的教学

1.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培训班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,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进行授课,确保培训成效,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得低于80%

2.培训班教学以引领辽宁水产养殖行业前沿发展为主,侧重解决生产实践领域实际问题,采取网络直播课程与现场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,实现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双向促进、共同提高的培训目的。

3.培训班分别开设“海水养殖”和“淡水养殖”两个专业,按照实际需求设置专业课的讲授内容。

4.培训班应有针对性的开始增设思政课,可视行业需求和学员实际情况创新教学方式和内容。

八、培训的考勤

1.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集中精力参加培训学习,珍惜学习机会,课堂踊跃发言,积极参与授课教师和学员的交流研讨。

2.学员上课、参加实践教学等各项培训活动都实行考勤记录,考勤工作由班主任和指定班委负责,学员考勤情况和听课态度将作为发放培训班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。

3.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者,颁发结业证书;表现突出者,颁发优秀学员证书。

4.学员中途退学或出勤天数达不到课时数三分之二的,不发给结业证书。

九、优秀学员的评选

1.评选条件

1)克服工学矛盾,合理安排时间,积极完成培训学习任务及所有课程,踊跃参与各项交流研讨活动,学习时长达到5000分钟。

2)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活动者优先,如现场教学、课程实验等。

3)在培训期间积极主动,表现活跃,学习成果具有典型性、创造性和示范性,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2.评选名额

各专业优秀学员评选比例占各专业学员人数的20%

3.评选程序

培训结束后,班主任根据考勤数据和平时表现提交初选人员名单,经学院领导审批后报科技处备案,并为优秀学员颁发“辽宁省农民技术员培训班优秀学员”证书。

十、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